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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左传·成公·成公四年》
解释:不是我们同家族的人,他们必定不同我们一条心。
原文摘要:
通嗣君也。 杞伯来朝,归叔姬故也。 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 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公乃止。冬十一月,郑公孙申帅师疆许田,许人败诸展陂。郑伯伐许,鉏任、泠敦之田。 晋栾书将中军,荀首佐之,士燮佐上军,以救许伐郑,取汜、祭。楚子反救郑,郑伯与许男讼焉。皇戌摄郑伯之辞,子反不能决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君与其二三臣共听两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不然,侧
不是同族的人。《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楚 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晋书·江统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后用以指门第不相当的人。 南朝 梁 沉约 《奏弹王源》:“且非我族类,往哲格言;薰不蕕杂,闻之前典。”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六:“丞相 韦公 宙 出镇 南海 ,有小将 刘谦 者,职级甚卑,气宇殊异,乃以从犹女妻之。其内以非我族类,虑招物议,讽诸幕竂,请諫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