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9 查看次数:7
为进一步强化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充实高素质专业化人员力量,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实际,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补充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设置3个岗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赤峰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3月9日(含);
4.具有胜任岗位的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形象气质佳、应变能力强,热爱并熟悉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文字综合党务岗和财务人事管理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3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公务接待岗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5年3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竞争性比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6.新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录用或聘用时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在试用期内的,频繁调整岗位的;
7.苏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的干部违反任期制相关规定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情形的。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推荐与报名。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此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审核同意。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6年3月16日9:00—2026年3月17日17:30,报名人员将《报名推荐表》《花名册》电子版及PDF版本扫描件,以“XXX报名材料+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cfshzjlzx@163.com,并电话告知:13394840088。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报考者需由本人携带包括个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队伍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录用文件、任职文件以及所在单位编制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编制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蓝色渐变免冠2寸照片3张(背面清晰书写姓名及电话)等,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30至2026年3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30到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352室进行资格审核。
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扫描成PDF版本于2026年3月20日下午17:30前以“XXX资格审核材料+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cfshzjlzx@163.com,并电话告知:13394840088。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比选资格。
(二)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竞争性比选的报名人数与比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职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前将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考生本人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及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员与比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并列且超过3:1比例,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特殊情况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不足3:1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将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本人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前将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请考生本人随时保持电话畅通。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自身形象、综合分析和应变表达等能力,报考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1.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比选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放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比选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比选人员。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任职文件以及所在单位编制本等材料)、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以及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书记)出具被考察人员廉政意见。
考察阶段因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确定比选拟调动人选
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经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集体研究,确定拟比选调动人选。
(七)公示、岗位试用期
1.公示。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拟调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2.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竞争性比选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结束后,由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比选职位分配岗位,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通知比选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比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无关。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笔试、面试、递补、考察等环节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参与竞争性比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由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0476-8562100(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
咨询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2026年度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职位表
2026年度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赤峰市合作交流中心2026年度竞争性比选报名推荐花名册
文章来源:http://rsj.chifeng.gov.cn/cfsrsjgggs/202603/t20260309_2739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