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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查看次数:7

    为做好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4名,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2名,共计6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聘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

    6000334

    2名

    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专业不限

    限男生

    专职辅导员

    6000335

    2名

    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限女生

    专职辅导员

    6000336

    2名

    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不限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必须担任过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应届生”参照《安徽省202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第4条规定执行;主要学生干部为: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等);历届毕业生除具有上述应届生规定的经历外,还须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高校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登录铜陵学院人事招聘系统注册并上传应聘材料电子版(学校接受的唯一报名方式)。应聘材料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人事招聘系统网址:https://hr.tlu.edu.cn/zp.html。

    3.应聘材料包括:

    (1)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并填写《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诚信承诺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5)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所在学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若应聘人员与铜陵学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并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提交书面确认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人事处网页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应聘者也可通过人事招聘系统进行资格审查状态查询),初审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直至解聘。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按照至少3:1的比例进行,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人事处网页公布。

    (三)考试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笔试、面试和心理健康测评。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测试:政治理论和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等相关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最终成绩的40%。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由学校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每组考官人数为7人,全部由校外专家组成,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面试成绩。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面试顺序现场抽取,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最终成绩的60%。

    3.心理健康测评

    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拒不参加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初步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考核考试结束评定总成绩,人事处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人事处通知相关体检人选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符合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人员填写《铜陵学院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个人信息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德师风栏下载)。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学习单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填写《铜陵学院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德师风栏下载)。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考察程序和考察结论进行复核。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铜陵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学校在相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一)我校招聘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属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二)本公告由铜陵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王老师

    咨询电话:0562-5881979

    学校监督电话:0562-5833161。

    地址: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1335号铜陵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44061

    铜陵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tlu.edu.cn/

    特别提醒:此次招聘不收任何费用(除拟聘用人员违约外),请广大应聘者注意,以防受骗上当。

    文章来源:https://www.tlu.edu.cn/2026/0525/c4129a12889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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