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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没人我哥把我做了(家里没人我哥把我做了作)

看: 25次  时间:2023-10-31  分类 : 早教知识
家里没人我哥把我做了(家里没人我哥把我做了作)

在你的人生低谷时期,有没有亲人对你做过侮辱你人格的事?

有啊!心里记着,努力吧!何必去逞口舌之快?自己争气比任何语言都有回击力,自己不争气就让他们说吧,怪不得谁,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过多的在意别人的评价会失去真正的自我!做好自己的事就好!其他的交给命运!

老公的妹妹,小姑子经常来家里住怎么办?

谢谢邀请,我觉得小姑子来住很正常啊!他哥家都不能来了吗?既然做了他老婆就应该从心里接纳他的家人。小姑子有这个不好的习惯你可以直接给她说,用幽默一点的口气,不要让她觉得你针对她就行。你说的有道理她会听的,又不是小孩子了。家和万事兴。

我不让我哥的孩子住在我家上学,自私吗?

应该是提这个要求的人比较自私,没有考虑到你的生活。上学不是件小事,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个事情不应该落到你身上。

你如果成家了,有自己的小家庭,能提这个要求的更是无理。每个小家庭都想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家里多了个长期需要照顾的孩子,只会打乱自己的正常生活。

亲戚间有困难,有急事,能帮的就帮,但不是无原则,要扰乱自己生活的帮。如果自己也觉得不妥就大方的拒绝,不用被情感绑架。

人家盖二层,挡我家光了,怎么做能制止呢?有法律支持吗?

你好,很乐意回答你提出的“农村盖二层,当我家采光了,怎么能制止呢?有法律支持吗?”的相关话题,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很遗憾的告诉你,就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涉及农村盖二层,造成影响挡光,给予法律支持的条款。你说的挡光,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日照权。日照权也叫阳光权,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能享受充足,无害阳光照射的权利。查阅了2011年9月9日施行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其中,第三条住房设计之15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做好住房空间,平面布局之(1)规定:为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户两种布局方案。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四到五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在第三条住房设计第15条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做好住房空间,平面布局之(3)规定:提高住房的适应性。室内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分可合,适应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避免频繁拆改。住房层高一般宜在2.6至3.0米之间,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3.3米。

其次、我又翻阅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与你提出的问题类似规定的有《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89条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看完这些法律法规,总觉得这些法律法规更适宜统一规划城镇自建房的法律维权。如果你以这两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采光权也未尝不可。

最后、关于是否侵犯你的日照权的认定,也是有规定和讲究的,不是你说侵犯就侵犯了。由于农村自建房没有统一的规划,大家都是根据宅基地面积建造的。而且房子与房子的距离和密度也不是很大。盖二层的应该是你前面的邻居,他房子影响你的日照也就是中午那一会儿,基本上不算影响你的日照权,而且比城市里的小区的楼房住家户的日照权强多了。那些小区的楼房密度小,楼间距小不但影响采光还影响日照。

因此建议关于邻居盖二楼挡光的事,你别追究了。人家盖房只要没有超过宅基地面积,就让人家盖。如果你觉得影响你的日照权,你也可以盖二层甚至三层啊!也没有人管你。在我老家,耳闻目睹过前后邻居关于前面邻居盖房留后窗的纠纷。后面的邻居不愿意前面的邻居盖房留窗户,特别是二层留后窗,极力反对。

我曾经不理解为啥不让前面的邻居留后窗。当我站在前面邻居二层的后窗户前,居高临下,后面邻居家的院子真是一览无余,打开玻璃窗,连说话都能听见,简直没有一点隐私可言。有一种被人窥视隐私的感觉。所以,从那时起,我就特别能理解后面邻居极力反对的感受了。当然前后邻居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前面邻居后窗户照留不误,你也没有办法。因为前面邻居按窗户的事,两家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也不在少数。可是,前面邻居认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在农村,盖二层就不能留后窗户啊。留不留后窗户是我的权利和自由。我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啊!你说,找谁说理去。

人缘比较差,家里人去世没人来帮忙,该怎么办?

根本不需要人帮忙,通知殡仪馆拉去火化即可,不举行任何丧仪。电话或口头通知最近的亲戚即可。

对人生看透的高人,明白丧葬仪式是多么无足轻重。

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

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

四面无人居,高坟正嶣峣。

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

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

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要从“薄养厚葬”观念转变为“厚养薄葬”。

前几代人已经无法改变,那么从我们这代做起。

其实人去世后,通知殡仪馆来车拉去火化,然后把骨灰撒入大海或埋于地下就是最好的方式。一切丧葬仪式都可省略。因为所有的事后折腾对逝者而言都毫无意义。

后人也无需扫墓,无需有形性纪念。

重视丧葬礼节是文化糟粕,都是给活着的人看的。

觉悟的人才能看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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