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生活知识 查看: 58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在实习期结束后,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上高速时不再受上述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