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8 明代 查看: 227
摘自《小窗幽记·集醒篇》
解释:给予他人恩惠,不如报答他人的恩德来得厚道。邀取好的名声,不如逃避名声来得自适。故意违背常情以自鸣清高,不如坦直的做人来得真实。
原文摘要:
得一服清凉散,人人解酲,集醒第一。 倚才高而玩世,背后须防射影之虫;饰厚貌以欺人,面前恐有照胆之镜。 怪小人之颠倒豪杰,不知惯颠倒方为小人;惜吾辈之受世折磨,不知惟折磨乃见吾辈。 花繁柳密处,拨得开,才是手段;风狂雨急时,立得定,方见脚根。 澹泊之守,须从秾艳场中试来;镇定之操,还向纷纭境上勘过。 市恩不如报德之为厚,要誉不如逃名之为适,矫情不如直节之为真。 使人有面前之誉,不若使人无背后之毁;使人有乍交之欢,不若使人无久处之厌。 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以善莫过高,当原其可从。 不近人情,举世皆畏途;不察物情,一生俱梦境。 遇嘿嘿不语之士,切莫输心;见悻悻自好之徒,应须防口。 结缨整冠之态,勿以施之焦头烂额之时;绳趋尺步之规,勿以用之救死扶伤
[try to win sb.'s favor;curry favor with] 买好,讨好
今朕有事岱宗,而怀州刺史王立饩牵外无它献,我知其不市恩也。——《新唐书·裴耀卿传》
详细解释谓以私惠取悦于人。犹言买好,讨好。《新唐书·裴耀卿传》:“今朕有事 岱宗 ,而 怀州 刺史 王立 餼牵外无它献,我知其不市恩也。” 宋 叶适 《故知枢密院施公墓志铭》:“不鸣善以收誉,不衒荐以市恩。”《明史·余子俊传》:“大臣谋国,当身任利害,岂得远怨市恩为自全计。”
[pay a debt of gratitude;reply sb's kindness] 对别人给的好处予以报答
详细解释报答别人的恩德。《诗·小雅·蓼莪》:“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论语·宪问》:“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唐 韩愈 《上张仆射书》:“上无以承事于公,忘其将所以报德者;下无以自立,丧失其所以为心。”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宋总兵》:“人莫不嘆 张 之能报德,公能知人也。”
猎取荣誉。《孟子·公孙丑上》:“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於乡党朋友也。” 明 文徵明 《顾春潜先生传》:“入覲多行包苴,以要誉当路。”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七:“余至 吴门 ,四方之士送诗求批者,每逢佳句,必向人称説,非要誉於后进也。”
(1).逃避声名而不居。《后汉书·逸民传·法真》:“ 法真 名可得而闻,身难得而见;逃名而名我随,避名而名我追。” 唐 司空图 《归王官次年作》诗:“酣歌自适逃名久,不必门多长者车。” 庞树柏 《寄怀俞养浩先生》诗:“逃名儻悔才为累,畏俗无如酒最宜。”
(2).逃脱罪名。 唐 刘知几 《史通·惑经》:“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録,使其有逃名者。”
(1) [conceal one's truth]∶掩饰真情
王允矫情曲意,每相承附。——《后汉书·王允传》
(2) [be affectedly uncoventional]∶故意违反常情
详细解释(1).掩饰真情。 汉 董仲舒 《士不遇赋》:“虽矫情而获百利兮,復不如正心而归一善。”《宋书·武帝纪上》:“今方是 玄 矫情任算之日,必将用我辈也。” 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下:“ 明皇 之褊而不容,幸无人君之量,然则 开元 之初,亦矫情强勉而为之者也。” 明 刘元卿 《贤奕编·闲钞上》:“儒生家类誚 安石 围棋赌墅,若不事事忘国戚者,又多即折屐事证其矫情云,是迂腐之谈也。” 夏衍 《两个座谈会书面回答》:“我们也不必矫情,说每一部 苏联 电影都好。”
(2).谓故违常情以立异。《后汉书·逸民传·高凤传论》:“或高栖以违行,或疾物以矫情,虽轨迹异区,其去就一也。” 宋 苏轼 《刘恺丁鸿孰贤论》:“ 安 、 顺 、 桓 、 灵 之世,士皆反道矫情,以盗一时之名,盖其弊始於 西汉 之世。”《老残游记》第八回:“ 东造 便将看 老残 身上着的仍是棉衣,故赠以狐裘,并彼此辩论的话述了一遍,道:‘你看,他临走到底将这袍子留下,未免太矫情了。’”
(3).方言。强词夺理,找麻烦。 张寿臣 《小神仙》:“他那意思是等着,哪怕进去一个串门儿的哪,回头我好跟他矫情矫情啊,我好有说的。”
谓守正不阿的操守。 宋 范仲淹 《依韵和庞殿院见寄》:“直节羡君如指佞,孤根怜我异凌霄。” 宋 岳飞 《驻兵新淦题伏魔寺壁》诗:“胆气堂堂贯斗牛,誓将直节报君仇。” 明 无名氏 《节侠记·私仰》:“他少年磊落,直节嶙峋,又好结交豪杰,以此人都忌他。”《明史·李时勉传》:“然以直节重望为士类所依归者,莫如 时勉 。”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 石星 直节震 明 代,及任本兵, 日本 之役惟调停贿款。”
官员由暂时代理转为实授。《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汉书·王尊传》:“迁光禄大夫,守京兆尹,后为真,凡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