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0 查看次数:8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等的规定,为满足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第三批次 地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7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隶属黑龙江省气象局,是黑龙江省地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服务,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现代化建设、安全指导,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协调全省作业空域,掌握全省作业动态;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业务;发布地面防雹、增雨作业指导预报;保障全省弹药和高炮备件供应;承担相应的科研和项目开发工作。该单位办公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71号。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2024、2025、2026年高校毕业生2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专业等详见《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次 地方编制)》(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2024年、2025年、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位要求须持有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留学回国应聘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八)年龄要求,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8(含)周岁以下(1987年3月12日至2008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5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九)毕业报到时须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十)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现在读的全日制202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批次公开招聘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公告中所列的岗位计划中,专业代码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使用。
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9:00至3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采取电子邮箱在线报名方式,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应聘报名表(第三批次 地方编制)》(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招录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3)、签署诚信承诺书(报送PDF格式)(附件4)、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学信网上个人学历学位在线查询结果(即《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电子版)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发送至hljqxzp@163.com(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所学专业”。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不收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5)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6)应聘人员需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参加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3月10日(含)。未按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符合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入伍前所在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后,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我局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局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按照《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次 地方编制)》(附件1)中对应报考岗位明确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3.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6.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工作的详细安排,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信息。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考生,取消其聘任人选资格。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考生承担。
因考生本人原因体检、考察(含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递补,本批次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本批次招聘计划中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我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
咨询电话:0451-82629122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次,地方编制)
2.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
3.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6年度招录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4.诚信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4C5330FE023ACBC2E0630A0012AC3A4D&selected=zp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