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就业,提供:校园招聘,医院招聘,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国企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护士招聘等信息!
☕ 登录✚ 注册

 慢就业 -> 其它招聘 ->清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和文员公告

    清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和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查看次数:11

    清远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清远市唯一一家受理、处理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合同制仲裁秘书、文员各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仲裁秘书,1名;

    (二)文员,1名。

    三、岗位职责

    (一)仲裁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仲裁案件办理,包含案件受理、立案审查、文书送达、材料整理、庭审组织、文书制作和校对、案卷归档等辅助工作;

    2.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会宣传工作;

    2.负责综合室行政事务,包括文件收发、档案整理、会议记录、后勤保障及来访接待等;

    3.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仲裁秘书

    (1)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

    (3)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不限:

    ①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③具有两年及以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相关工作经验。

    2.文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相关宣传工作经验,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9时至9月30日18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如实填写《清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报名表》或《清远仲裁委员会招聘文员报名表》,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或等级证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打包,命名为“应聘仲裁秘书+姓名”或“应聘文员+姓名”,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huangchunyan@qyzcw.org.cn。

    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如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材料初审结果及后续安排,请留意本会官网或短信通知。

    (二)

    以仲裁业务发展方向和需要为基础,我会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本会官网(网址http://www.qyzcw.org.cn/)予以公示。未通过初审的,将通过短信告知。

    (三)面试

    1.通知面试时,如因应聘者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在本会官网(网址http://www.qyzcw.org.cn/)予以公示。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个人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情况在本会官网(网址http://www.qyzcw.org.cn/)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我会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会有权解除聘用。

    六、薪酬待遇

    按照本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2203(联系人:黄秘书)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城市花园12号3层。

    附件:


    1.清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报名表.doc

    2.清远仲裁委员会招聘文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qyzcw.org.cn/site/news/zhongcaizixun/59.html

    提示:如有附件,请去上面文章来源的网址查看
    • 发布时间:2026-09-21
    • 信息地区:其它   | 清远
    • 职位:行政 | 心理 | 公务员 | 
    • 信息ip:127.0.0.1
    • 信息说明:此条信息由网友自助发布,与慢就业立场无关! 删信息请联系管理员
    友情提示:求职要先交钱的,一律可视为骗子;要求送礼的,一律可视为骗子!夸大承诺的,请加强警惕心!如有虚假招聘信息联系管理员删除!
>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登录后可评论!
共有0 条评论【提示:恶意评论,恶意广告会被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