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受过 受:承受,担待;过:过失,过错。替别人承担过错的责任。
僵李代桃 亦作“ 僵桃代李 ”。比喻代人受罪责或以此代彼。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胭脂》:“彼踰墙钻隙,固
亲如手足 原指兄弟之间的情谊。后比喻朋友之间如亲兄弟一般想兄弟情亲如手足。《元曲选·魔合罗》
张公吃酒李公醉 见“ 张公喫酒李公醉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一:“ 天后 时,謡言曰:‘ 张公 喫酒 李公
桃僵李代 同“ 李代桃僵 ”。原比喻兄弟友爱相助,后转用为互相顶替或代人受过。 清 钱谦益 《遵旨回话疏》:
将李代桃 喻代人受罪或彼此顶替。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守楼》:“ 贞丽 从良, 香君 守节,雪了 阮兄 之
李代桃僵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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